
宁波公运集团网站管理规定
公运股份办[2011]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网站的管理与维护,保证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各种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外网站和以后所属各单位新建的网站。
第三条 集团公司网站是集团公司对外宣传企业形象、发布信息的窗口,网站建设的宗旨是“宣传公运、构架桥梁、资源共享、服务公众”。
第四条 集团公司网站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网站的总体运营、监督和协调主管和责任部门,负责网站规划、建设及网站系统升级工作,负责网站内容更新等。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六条 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网站网页内容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暴力和色情等内容。
第八条 网站内容应当以集团公司企业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宣传企业,服务公众为原则。
第九条 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十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四章 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第十一条 建立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各栏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组织和信息采集,及时更新信息。
1、栏目(模块)——部门对应负责制,即指公司网站各栏目(模块)根据模块内容设立主责部门,主责部门负责对应栏目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各相关部门须设立一名兼职的网站信息管理员,结合不同栏目的时效性要求对信息进行必要更新,具体栏目和主责部门对应情况及栏目时效性要求详见下表所示:
栏目(模块) |
主责部门 |
时效性要求 |
走进公运、政策法规、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相关链接 |
综合办公室、法规信息部 |
内容变动时实时更新 |
公运动态 |
综合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及所属各单位 |
实时更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上传内网后,经审核后由综合办公室在外网发布 |
咨询、投诉、建议、留言本 |
运输业务部、安全机务部及所属各客运站 |
相关部门指定人员,根据留言内容,及时回复 |
电子商务、实时查询 |
综合办公室、汽车中心站 |
根据系统运行状况即时处理 |
第五章 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十二条 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提高网站安全意识,确保网站可靠、安全运行。网站管理人员一旦在本公司网站发现网页被黑客攻击,出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具体如下: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