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制订驾驶员培训行业纳轨管理宣传提纲:
一、宣传依据
1.国务院国阅〔1993〕204号文件
2.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
3.交通厅、公安厅《关于明确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核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交通厅《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纳轨管理实施意见》
二、宣传方式
根据全省“一个统一,二种形式,三个层次”的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各地在开展宣传时,要以纳轨管理为契机,以启动阶段为重点,拟订详细、周密的宣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工作。
“一个统一”,就是宣传的内容和口径统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讲求实效。
“二种形式”,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二是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采用标语(横幅)、手册、宣传车(台)、黑板报、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驾驶培训行业的纳轨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个层次”,省级新闻部门的宣传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市、县的宣传工作由各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各培训业户的宣传工作,要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宣传内容
1.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11号令)的内容、特点;
3.交通厅、公安厅《关于明确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核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交通厅《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纳轨管理实施意见》。
四、宣传标语
1.坚持“先培训、后考核”的原则,保证社会公众利益
2.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市场
3.保护平等竞争,提高培训质量
4.严格驾培审批程序,加强驾培开业管理
5.维护培训正常秩序,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6.坚持依法行政,履行驾培管理职责
7.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保障培训业户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8.社会办学,公平竞争,促进培训市场有序发展
9.贯彻落实国务院赋予交通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职能
10.规范教练员队伍,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